孙洪波:中拉能源合作遇到新的重大机遇期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2015-01-14]在1月8日至9日举办的首届中拉论坛上,能源合作被列为中拉经贸合作的优先领域。应看到,中拉能源合作将迎来又一重大机遇期。拉美资源国对深化与中国的能源合作的政治意愿更加强烈,对华能源合作怀有战略需求,期望中国能够成为其稳定、长期、可靠的战略合作伙伴。无论是对华原油出口,还是吸引中国的资金、技术等,拉美国家都希望进一步巩固、深化中拉能源合作。
拉美对华新一轮能源合作的利益诉求主要有四个方面。其一,石油出口安全需求与本国能源供应安全需求并存。其二,降低能源成本,提高产业和经济综合竞争力。其三,打破经济发展的能源瓶颈,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其四,以能源合作稳定宏观经济,无论是拉美的能源出口国,还是进口国,能源供应、贸易是影响其财政收入、国际收支、通货膨胀的重要因素。
就能源安全而言,中拉之间彼此的能源安全具有互补性,而非竞争性。拉美资源国普遍看重对华能源出口市场,视中国为其出口安全的重要伙伴。尽管中东、中亚、俄罗斯等地成为中国能源进口的主要来源地,但拉美在中国能源进口多元化战略上的地位不能动摇,且拉美也是中国对国际能源市场施加影响不可缺失的重要地区。
考虑到国际油价下降、中短期内世界经济低速增长,中拉能源合作的着力点应集中在产业链内的合作、能源基础设施、能源科技合作等领域。而且,在中拉论坛合作机制下,中拉之间还可考虑建立能源政策对话机制、经验交流机制。
未来一段时间,中拉能源合作的深化,一方面应结合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需要,进一步加大能源产业向拉美“走出去”的力度,从集中于资源开发的产业环节拓展到能源科技、装备制造业等领域的合作,以产业合作为依托、金融合作为推力,实现中拉能源产业利益的紧密融合;另一方面,鉴于中拉之间的能源产业合作机遇,中国企业要立足于拉美资源国自身的国内市场和拉美地区市场需求,与拉美国家的能源产业发展相对接,从瞄准资源转到关注产业发展上来,着眼于拉美国家提升拉美能源产业竞争力和产业效率,特别是在发电、电网、太阳能、风能等领域有着较大的合作需求。
中拉能源合作主要以资源为基础、以石油领域为主导,同时也已扩展到了能源基础设施、可再生能源等领域。中拉能源合作可超越资源层面,有着更加广泛的内容和意义,政策、制度,特别是技术进步对中拉能源合作的方式、内容及合作收益的分配都会产生影响。
中拉能源合作的要旨不仅在于确保资源供应安全、推动企业“走出去”,而且还承载着与合作对象国的经贸合作、政治关系的内容。中拉之间的能源利益与经贸、金融、外交等各种利益相互交融,无疑将增加中拉能源合作的战略意义。
应特别指出,尽管拉美地区整体合作环境较好,但近年来拉美经济增长乏力,拉美国家的国内政治分歧增多,经济下行压力、社会问题将更加突出,能源合作的风险性因素不能忽视。这需要中国企业坚持以市场原则看待拉美,避免政治因素对合作风险的放大效应。
此外,中拉能源合作还需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国际媒体针对中拉能源合作向外界传递了两个错觉印象:其一,中国仅为石油而来,仅为了资源;其二,中国的高碳发展,忽视了环境、社会责任。由于能源合作项目规模大、周期长,而且合作项目大多集中在环境脆弱、社会矛盾尖锐的地区,因此,对合作风险的防范,不能仅局限于企业层面上的具体项目信息沟通,而是需要延伸到与资源国的政策界、政治群体、社会层面,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公共关系。(作者:孙洪波,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所副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