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减排需要一诺千金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2014-12-09]
11月12日,中美双方在北京发布《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框架的气候谈判中,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中国一直没有绝对量碳减排的义务,但我国还是提出了相对量碳减排,即降低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碳强度)的目标。而这份声明提出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实际上是说我国在2030年左右之后要进行绝对量碳减排。这是我国向全球做出的又一个庄严承诺。
回顾中国碳减排的历史,我国每次做出的承诺都能转化为有约束力的政策,并付之于行动。
2009年9月22日,中国政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承诺,争取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有显著下降;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
我国很快把这份承诺落实到具体政府工作中。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同年12月18日,中方代表团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重申了我国的碳减排承诺。2011年3月,中国政府把低碳相关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写入“十二五”规划,规定“十二五”期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要降低17%;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要提高到11.4%
从碳减排的实践来看,我国从1990年至200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46%。截至2013年年底,中国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28.56%,相当于减少2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已达到9.8%。可以说,我国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超过自身国际义务的努力。
反观美国碳减排的历史,2001年乔治·布什就任总统后不久,就在当年3月宣布单方面退出《京都议定书》,导致《京都议定书》差点胎死腹中。布什明确表示:“世界第二的温室气体排放国是中国,中国却被排除在《京都议定书》的限制之外。这是一个需要全世界付出100%努力的问题。美国政府一贯乐于在有关气候变化的事务中担任领导角色,但不愿意被需要承担义务的这一有缺陷的条约所束缚。我们现在的做法必须和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这一长远目标相一致。”
由此可见,美国不仅不履行自身碳减排的国际义务,还把“脏水”泼向中国,而且美国所谓的“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这一长远目标”迟迟没有出台具体的减排数字。
直到2009年11月25日,美国承诺2020年前实现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17%,奥巴马总统在哥本哈根会议上确认了这个减排数字。但是,这只相当于在联合国协定的基准年份(1990年)基础上减少3%至4%。而根据《京都议定书》,美国到2012年就要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7%。尽管承诺的减排量被大幅缩减,但是时至今日17%的碳减排目标还没有获得美国立法通过。
从实践上看,2014年美国环保局公布了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交的国家排放清单,从2005年至2012年的7年间,美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下降了近10%。对于美国在承诺的2020年减排目标而言,已经实现过半。但要注意的是,全球经济危机导致的被动减排“助推”了美国的减排事业。
《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公布两天后,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就在发改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方“确定2020年之后的目标,要在未来的五年计划当中真正加以落实,所以这些目标也是要经过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的,一旦批准之后是有约束力的”。不知美国的“口头”承诺何时能通过立法程序,真正实现一诺千金。(作者:郭兆晖,为中央党校经济学部讲师)
编后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逐步迈入 于能源和资源效率提高的第六次经济周期。在之前的5轮创新周期中,中国都落后于发达国家,不得不甘当国际事务的被动接受者。这一轮刚刚兴起的低碳工业革命无疑为中国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契机。中国积极主动地转룓 ĽĽ式,大力发展代表未来竞争力的低碳产业,有望在历史上首次占领未来国际经济、能源和气候的战略制高点,成为制定国际规则、领导世界发展新格局的先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