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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运工程

对俄制裁危及全球石油供应

2014-09-19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国际规制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很多涉及中国企业在冲突国家的经营模式,导致中方海外项目运营的合规风险大大增加。事实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全球规制环境变化导致的合规风险,被大多数全球公司列为十大风险之首。目前,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性的运动,而且出现泛政治化倾向,正在成为国家之间利益博弈的工具。企业社会责任投入与原材料等投入要素一样,是跨国企业经营必须支付的成本。
  在新形势下,中国能源资源类企业“走出去”,需要在合规风险管控的层面上进一步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和履行,扩大利益共同体的范围,将普通民众更多纳入互利共赢的框架。
  首先,应当强化社区管理。一些国际公司不断创新的社区管理经验值得学习。比如,世界第四大铁矿石巨头英美资源新近在非洲开始实施“社区持股”措施,将待开发的矿业投资项目的至少1%股权无偿让与周边居民,这一股权红利每年进入一个专门设立的“社区投资基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公司派专业理财人员与村民代表一起共同管理该基金,投资于低风险的项目,使基金不断保值增值。项目开发结束后,公司完全退出基金的投资和管理,基金转而完全由社区支配和管理。这样,社区与公司的利益协同一致,项目进行时也就能最大限度地得到当地人民的认可与支持。
  其次,应当尽快弥补冲突评估的缺失。在投资决定做出前,应充分考虑和评估投资国政府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特别是社区、媒体、非政府组织、反对派等。国际上在冲突管理方面有较多经验和指南可供借鉴,如联合国全球契约发布的“冲突地区负责任投资指南”等。对于在冲突地区已经开展的存续项目,也应尽快进行冲突调查摸底、评估预警。可利用国际和当地民间组织及中国海外商会等第三方机构的力量,结成战略同盟,加强全方位、多层次的民间沟通,进行企业形象建设及惠民公关。在当地多利益群体之间关系紧张的局势下,应建立主动和兼容并包的利益相关方协商制度,主动与有关民间组织和国际组织互动。
  再次,企业公开透明地披露运营信息不仅是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而且能大大降低自身受到不公平竞争指责的风险,还可以展示自身在投资所在国所创造的价值。它可以让民众通过透明披露的信息来监督企业,让政府能够通过信息来了解企业创造的收益和回报,这种互动也能帮助企业获得管理风险、改善经营等所必需的宝贵信息。
  近年来,要求参与石油、天然气和矿产行业的公司公开其在全球为资源采掘而向政府支付的款项的国际规范在不断增加。比如,美国《多德—弗兰克法》第1504项要求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按国别分行业公开披露其为获取石油、天然气和矿产资源向政府所付的资金。2011年10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相似的法律标准提案,对欧盟上市的和未上市的大型石油、天然气、矿产和木材公司提出类似要求。
  中国上交所在2008年也规定了上市公司需要披露有关矿业权的取得和转让的信息。201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要求公告披露转让人、矿业权交易机构、投标人及与项目相关的信息。这些规定应当延伸到海外投资管理中,要求海外投资的中资企业适当披露向当地政府所付资金,包括税收、权利金、股息、附加费(签约定金、油气发现定金、超产金)、管理费用(许可证、租赁费用和进入许可)和任何其他向政府支付的大额资金。
  最后,海外投资模式应更加合规。合规一词从英文“compliance”翻译而来,广义上泛指企业应当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狭义上则主要指强化反对商业贿赂方面的合规。
  2011年5月,国务院发布《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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