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挑战能源转型
[第一财经日报2013-12-26]国家能源局官网24日称,中国将主动开展能源外交,加强同周边国家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抓好重大能源项目务实合作,推动本国重大能源装备“走出去”。
记者对国家能源局官网消息梳理后发现,过去一段时间,国家能源局连续访问了多个国家。
11月29日-12月1日,能源局局长吴新雄率团访问沙特阿拉伯,就中沙双方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能源战略合作,推进油气、核能、光伏领域合作达成多项共识。其间,双方签署了《关于加强和平利用核能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一致同意建立合作机制,在联合研究、核电项目、装备制造等12个方面开展合作。
12月3日,吴新雄到访土库曼斯坦时表示,希望双方巩固和扩大天然气领域合作,共同引导中土能源合作持续健康发展。双方签署了《中土能源合作分委会第三次会议纪要》,就能源合作项目明确了时间表和工作措施。
12月5日,吴新雄到访哈萨克斯坦时,双方签署了《中哈能源合作分委会第七次会议纪要》,并确定双方能源领域合作优先工作方向。
上述出访中,中核、中石油、中石化等能源巨头均随团出访。
值得一提的是,11月下旬,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罗马尼亚访问时签下了多项“大单”。其中,中国能源装备企业将参与罗维纳里火电站项目、切尔纳沃德核电站项目和塔尔尼察抽水蓄能电站等电力项目建设。
“能源外交不是简单的输出技术和装备,而是双方都有需求,对有能源设备需求的一些国家,我们能够参与建设和投资。”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说,中国的能源建设能力和设备制造能力在世界上都是比较强的,而且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具有价格上的优势。
尽管如此,能源装备“走出去”依然面临一些问题。商务部产业司机电出口处处长孙健此前在一次论坛上说,是否了解新兴市场的文化、政策,产品、服务能否符合当地的需求,是中国企业在国外遇到的共性问题。
“能源企业在国外的经营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国外的政策法规,经营条件,风俗习惯等还不是太掌握。”周大地。
孙健说,能源装备“走出去”仍存在本地化发展问题。中国企业原来在对外经贸合作、包括执行援外工程过程中,把大量的中国劳务带了出去,虽然为当地做了很多贡献,但实际上当地对中国还是有一定微辞,因为这并没有对当地就业或者实力提升带来实质性的推动。
这也得到了“走出去”企业的印证。中国某核电集团一位参与中国核电技术和装备“走出去”项目的内部人士对本报说,缺乏对当地政策的了解和对“办事原则”的不讲究,成了中国能源装备企业“走出去”的一大难题。
周大地还说,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时往往出现以下情况:与对方签的合同太模糊太快,认为以后还能讨价还价,因此报价往往太低,导致最后经营不下去。他说,在海外投资,“我们要注意经济效益”。
国家能源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则向本报表示,重大能源装备“走出去”势必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这就需要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央企在海外的运营管控。
匀以预见的是,大量常规电厂可能会退出市场。如果仅靠市场来保܃ 应安全而不进行干预,那么可控电力产能将不复存在,停电随时可能发生,这也会让人怀疑,是否应淘汰核能。
一个可应对的措施就是制定法规,禁止系统相关电厂退役。当然,政府也需对运营商做出补偿。还有一种方法是通过驾驭自由市场的创新性发展容量市场,政府需为防止停电而设置必要的可控电力容量,同时对最具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进行招标。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案是促进能源转型的主要工具,该法案还有待进一步细化。现行法律导致电厂在未来的电力市场中无法收回成本,原因是风电场和太阳能电厂有着近乎为零的边际成本。因而,在基于边际成本而建立的现货市场上,这些电厂可能会遭遇价格崩盘,而风电场和太阳能电厂的数量越多,情况就越明显。当阳光灿烂、风袭阵阵时,由于批发价格极低,电厂无法获利;而当阴云蔽日、寂静无风之时,电厂却无电量可售。
这并不是说政府补贴应继续下去,但正如需为常规电厂提供保证可控电力供应的安全,也需为可再生能源提供附加收入。否则,转型将失败。
上面提及的措施较易实施,如果能与邻国密切合作,将更符合成本效益,国际合作也是能源转型成功的关键。
最强电力供应系统
尽管任务还很艰巨,但毕竟有成功的先例。回顾德国电力系统的发展,可清楚看到,不同时代有相应的变革出现。让电力系统适应条件和需求的变化一直是不断要解决的问题。
为将莱茵-威斯特伐利亚煤矿附近的电厂与阿尔卑斯山的水电厂连接起来,德国首次建立跨地区高压网络,这也是德国向未知领域探索的一步。
1977~1989年,电网扩张程度规模空前,德国铺设了超过1万公里的高压线。而另一个主要变化则是电力和市场的自由化。在此期间,政府提出市场调节的构思,制定市场规则,电力交易也应运而生。在不断变化的需求面前,没什么能阻止不断变化的市场。
回顾历史,所有挑战都被成功超越。实际上,德国的电力供应系统是全世界最安全可靠的,能源转型也一定能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