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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企成本核算体系亟待健全

2011-09-19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能源报2011年9月12日]编者按上月底,三大石油公司半年报悉数发布,据媒体测算,三家石油公司上半年每日平均利润累计高达8亿元。另一方面,伴随国际油价止跌回升,继航油、航空燃油附加费纷纷下调之后,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却迟迟没有开启。在居高不下的油价面前,三大油的可观利润饱受诟病,而在石油企业和消费者的博弈中,没人能回答谁才是真正的"窦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咨询研究部副部长王军认为,要改变油企利润一笔"糊涂账"的局面,健全企业成本核算机制和进一步开放油品市场是不二法门。
  油价应反映国内供需
  中国能源报:其实,对"三大油"利润的诟病是对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不信任,您怎么评价目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
  王军:目前我国政府制定的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是计划价格向市场价格过渡阶段的产物,这也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市场经济不发达国家的共同做法。目前,由于我国宏观调控机制、市场规范化程度和企业自律程度尚不完善,且市场价格得以形成的交易场所尚未形成,因此由政府制定指导价的做法是符合国情的。但是,从石油市场的国际化来看,需要改进国内价格,不仅要使其与国际市场接轨,而且应令其反映国内市场成品油的消费结构及供求状况的市场特点,这也是世界性的做法。否则政府的指导价就有可能误导市场,影响石油资源的合理配置。
  从长远来看,国内成品油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彻底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让更多国企、民企甚至外企都能进入成品油零售市场,放开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由企业自主定价,使得油价真正与国际接轨,因此未来应该进一步推进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与定价机制的改革。具体来看,有几个方面需进行改革,比如:进一步明确浮动规则、完善价格管制办法、健全生产企业成本核算、统筹考虑与资源环保类税种的接轨、调整消费税征管环节,以及以法律法规等相关改革为配套等等。
  中国能源报:虽然在"新36条"等政策出台以后,石油市场更加开放,但是仍有不足之处。其中市场最不开放、垄断最为严重的就是原油进口。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王军:当前,我国成品油进口权掌握在中化集团、中国联合石油、中国国际石化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珠海振戎等公司手里,即便是国内汽、柴油需求激增,想要买入大量海外成品油救急,也没有更多的渠道。放开原油和成品油进口权当属增加油品供应的"开源"治本之策。
  限制成品油进口,使国内炼油企业比国外炼油企业在国内市场拥有更多的市场竞争优势,也导致国内炼油厂生产效率低下。国内油价居高不下,涨价频频却降价寥寥,广大消费者怨声不断,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威信,积累着社会矛盾。打破垄断,有秩序地放开企业经营成品油进口业务,应在"十二五"期间尽快实行。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杜绝垄断油企对炼油企业的变相保护,使更多的国际成品油资源进入国内,更多的国际炼油企业参与到国内成品油市场的竞争中来;帮助国内炼油企业迎接国际炼油企业的竞争,迅速与国际接轨;尽快提高装备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降低炼油成本;尽快让国内成品油价格更加贴近市场,更加公平、合理,让广大消费者享受公平、透明的成品油价格。放开成品油进口市场,还可以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有效地缓解"油荒",从而倒逼石油企业加强管理,降低原油进口成本和油企的管理成本,使成品油价格更加透明、公平。
  慎防市场化让位人为干预
  中国能源报:您刚才提到,进一步明确浮动规则和完善价格管制办法的核心都是尊重市场规律,在具体政策上怎么体现?
  王军:为了进一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可以缩短成品油定价机制所参考的时间周期,将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或15个工作日,这将有利于及时跟随国际市场变动,而且油品市场上投机者的操作难度也会加大。针对定价机制涨跌难度不等的问题,除加快调价频率外,成品油调价亦可采取不对称调价的方式,即成品油价格需上调时参考的三地变化率维持4%,而下调时参考的三地变化率降至3%左右。且将"可以"调整变为"必然"调整,避免此前类似的规则由于种种人为顾虑最终难以执行的情况再次发生。同时,也有助于市场各方建立稳定的价格波动预期,减少市场上不必要的猜测和依靠内幕信息的牟利行为。
  鉴于石油消费的特殊地位和未来国际能源供应的不确定性,我国的成品油价格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随国际油价波动,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必然要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一定的干预和管制,但是这种干预和管制总的原则应是尽可能尊重和发挥价格的市场调节功能。我认为,综合来看,当国际油价处于每桶80-130美元区间时,应该尽量避免对国内油价过多的人为控制。否则,当国际油价长期高于80美元时,很可能造成国内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倒退甚至功亏一篑,这方面我们有印度的经验为鉴。
  中国能源报:您认为石油价格体制和油品市场化改革的抓手是什么?
  王军:在中国,由于石油价格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政府调控石油价格的手段缺乏灵活性、公平合理的市场机制尚欠成熟等因素的存在,决定了中国石油价格不能盲目地搞市场化。只有综合进行石油体制改革,才能促使成品油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形成。为此,一是要健全与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石油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明确石油行业的地位、监管机构、石油流通的管理形式、石油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合理的石油库存等;抓紧修改《反垄断法》、《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等维护公平竞争、整顿和规范石油流通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引导和规范石油市场的主体行为等;清理现有的行政规章制度,与石油市场开放精神有矛盾的应视情况撤销或修改;加强现有的行政规章制度间的协调。二是完善与石油价格体系相配套的财政政策。要完善能源领域的财税体制,从财政和税收上建立起对能源使用的激励惩罚机制。例如,有步骤地出台限制高耗能的约束性政策(如调整资源税税率,改进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强化对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能源研发的预算内投入,建立财政贴息与对可再生能源研发与生产的补贴制度;调整涉及能源的各税种及税率。对于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环节,实行有效的价格监管等。
  中国能源报:改革需要过程,可以预见,政府指导价可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成为常态,这时怎样保证市场的公平?
  王军:应该通过健全生产企业成本核算来确定企业的合理盈利。由于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主体的垄断地位,我国成品油价格难以形成合理的市场竞争定价,实行政府指导定价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是难以避免的,而政府定价的根据只能采用成本加利润的方式。鉴于成品油价格在全社会价格体系中的举足轻重地位,对于如此重要的价格核定,我建议应由有关部委成立联合工作组,定期对行业生产成本进行准确核算,防止相关企业由于自身利益因素调整财务报表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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