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美国“301”调查实质是贸易保护 新能源补贴并不符实
[新华社信息北京 2010年10月21日] 21日,来自国家能源局和行业协会的专家以及十余家国内外新能源企业代表在此间举行研讨会,商议应对美国启动对华新能源政策“301”调查的措施。与会代表认为美国的指责并无事实支持,中国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需谨慎应对。
--美方调查:实质是贸易保护
据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委员会秘书长李俊峰介绍,本次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出长达5800页的申诉信,要求美国政府制止中国歧视性的法律法规、技术转让的要求、对关键材料使用的要求以及大量补贴行为等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其中,对中国的指控要点包括:稀土控制;禁止性的补贴(要求中国企业达到一定出口比例才能拿到补贴);乘风计划(使用国产风力设备的工程贷款给予贴息且优先并网);风力特别发展基金(对国产装备前50台给予每千瓦600元补贴);风力研发基金,进出口银行给予出口企业出口1740亿美元额度的信贷支持;中国出口信贷保险公司对中国出口光伏产品承保12.5亿美元;对外歧视性歧视性的政策,针对风力和太阳能发电厂提出国产化率的要求(风力发电国产化率70%,2009年该要求虽已取消,但在部分地区仍被当做开工和中标的必要条件);国内企业竞标享有5%的价格优惠;禁止外国公司购买CDM,要求GE和西门子等外资企业进行技术转让等。
此外,美方指责中国在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中将2610亿美元补贴给了绿色能源技术,中国的巨额补贴造成美国绿色技术出口的下降,美国出口到中国的风力设备和齿轮下降了81%-67%。2008-2009年,美国对太阳能产品的需求增长了41%,但美国国内电池板的产量仅增长了7%,来自中国进口的电池板却增长了近1倍。
对于上述指控,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处处长梁志鹏回应说,美国新能源发展不顺的原因是其自身政策的不稳定,造成企业不敢投资新能源领域。此外,根据“301”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最后由总统决定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301”条款调查和别的反补贴调查不同,可以不仅限于对新能源行业进行报复,是美国贸易保护政策中臭名昭著的“核武器”。李俊峰认为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背后肯定有推手,在应对本次争端时需要坚强的反击措施和高超的谈判技巧。“不能小瞧美国政府和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在坚持美国利益时决心的坚定性和方法的高明,”李俊峰说。
--我方回应:新能源设备出口只挣“加工费”
中国机电商会行业一部副主任陈惠清表示,今年1-8月,中国对美国出口太阳能电池板只占全球总出口的4.57%,其中75%以上是加工贸易,中国企业只是挣了“加工费”,绝大部分利益还是被美国企业所获得。从我国出口太阳能电池板到美国的企业来看,占产能50%以上的企业都是美国上市公司,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最终使美国股民受益。中国其它产品如风力设备和新能源汽车对美出口都很少,高效电池和高效照明设备的技术也掌握在外资企业手中。
陈惠清认为,中国新能源企业产品价格的优势来自中国制造的成本优势,包括自身技术的控制、工艺、人力成本优势,采购成本控制等,和政府补贴无关。
对于美国指控中国政府对新能源的巨额补贴问题,梁志鹏表示,美国的指控是对中国政策的误解和无限放大,中方很多文件只是指导性的,不是实际政策。“比如2005-2009中国确实有对新能源设备70%的国产化率要求,但实际上大量国际知名的风电厂商在中国都有制造厂,并不受此限制,外企实际本地化率远远超过70%。”此外,美方指责的工信部关于风电设备的准入标准,实际上只是政府一个征求意见稿,尚处于研究阶段,并没有实施。
李俊峰也回应说,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提供的数据有问题,很多内容都是过时的数据。“如乘风计划早就不存在了,但由于中国政府没有正式发文宣布撤销该计划了,造成了该计划仍在实施的假象。”
与会的华能新能源公司代表称,在设备采购商上,企业只会考虑给企业带来效益和更多回报,在国内外制造商比较上,无论在价格、技术还是服务上,国内厂商与国外厂商的差距都在拉大,“中国风资源年可利用小时数仅1800,远小于外国水平(2000小时以上),因此需要长叶片,华能在2006年提出要求加大风轮直径,国内厂商反应非常迅速,过一两年就研发把叶片加长到82米,可加大发电量10%左右,而国外却迟迟不动,没有任何动作,从技术上跟不上用户需求”。
此外,阿特斯公司表示,担心美国的301调查会导致联动的效应,引起欧洲国家跟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