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启示录
[中国石化报 2010年8月6日] 【编者按】 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让整个世界为之震惊。海洋钻探与海上石油运输的风险,又一次吸引全球目光。如何才能有效防止原油泄漏事故?原油泄漏事件对我国具有怎样的警示意义?为此,本版特邀几位相关专家,请他们就这一事件发表看法。
两个难以解释的疑点
张兆康(中海油环保服务有限公司高级技术顾问)就溢油风险分析来说,一是虽然井涌中气侵是最危险的井控情况,反应时间非常短,但并不等于没有征兆。那么,井涌征兆为何没有被作业方及时捕捉?牵强的解释是,BP、设备提供商和承包商对深水高压油气结构脆弱平衡和危险性的认识不足,解读不充分,作业方案和井控处置不能满足要求。二是设备提供商瑞士公司为什么没有在钻井平台上安装声控阀或其他类型的自动关停系统?被称为第二套井控系统的自动关停设备,可以依据声频或压力变化自动关闭井口,这是作为手动防喷器失效后,海上钻探事故应急最后的防线。
目前深海钻探强国挪威和巴西都要求本国企业在海上钻井平台安装第二套井控系统,而美国相关法规却没有类似要求。现在人们感到奇怪的是,为什么美国安全生产部门对墨西哥湾石油钻井平台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为什么BP成了不受美国管辖的海上“独立王国”?事件发生以来,美国近海石油开采监管机构——内政部矿产资源管理局饱受批评。矿产资源管理局一方面负责审查监督近海油气勘探和开采安全,另一方面又鼓励油气公司多生产,以便联邦政府收取更多的份额油。职能上的冲突以及与石油公司过从甚密,不可避免地干扰了其对石油开采的监管。
应吸取教训未雨绸缪
陈国明(中国石油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墨西哥湾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并采取措施:
一是应加大深海油气田开发的风险控制力度。在油气田开发的设计规划、作业施工、运行维护等各阶段,应加大安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和控制力度。比如,对钻井作业钻前准备、钻井施工、下套管固井、测井、试油、完井等一系列作业步骤的关键参数进行监控,采用必要的技术、管理手段控制任何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二是要加大应急救援和安全保障技术储备力度。有必要加大深水应急救援专项技术研究力度,更为重要的是,需要掌握相关技术手段有效性、适宜性评价优选方法以及相关应急资源的调配及高效运行管理技术。
三是要高度重视石油石化行业安全风险的管理与控制。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储运及炼制加工生产过程涉及高温高压和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是国际上公认的高风险生产领域。我们应重点研究油气生产事故规律和机理、安全隐患辨识及预测、预警方法等,构建相对完善的油气安全工程技术体系。此外,还应注重高素质油气安全技术人才的培养。
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吴 宇(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博士)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对我国石油开采的法律规制,特别是对原油泄漏事件的预防与应对法律制度设计敲响了警钟。
我国在防止和应对油污事故的立法方面,主要依据的是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和2006年颁布实施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不过,与美国的《石油污染法》所规定的责任相比,我国的法律规定在责任上,特别是经济责任上,显得语焉不详。
每次原油泄漏事故之后,需要的恢复成本数额非常高,所以法律要求石油公司办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分散风险。为此,我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办理有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法律在管制石油开采这种高风险行业方面,应当以足够有力的管制手段去促使这些企业采取更有效的风险预防措施,还要通过合理的社会保险制度分散风险,一旦事故发生,才有足够的能力应对风险。这一点,是我国立法亟待完善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