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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石油特别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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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石油特别收益金
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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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石油报2010年3月10日]“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开征,在政策实施的初期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现在我国经济环境处于剧烈变化中,政策理应不断调整,以适应经济转型的特征。”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牛越生在接受中国石油报记者专访时说。
牛越生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提案。他表示,目前石油特别收益金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未体现石油企业生产成本,如受钢材等原材料生产成本刚性上升、老油田进入开采后期等因素影响,大多数油田原油成本已超过每桶40美元的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加上国有石油石化企业现仍承担维护矿区社会和谐稳定任务,每年需负担数百亿元本应由公共财政支付的社会性支出,油田企业实际上已无“特别收益”可言。这种现象在三大国家石油公司均存在。
目前,油田企业感到投资、成本和税负的压力大。“在渤海湾蓬莱193井所在区域,曾经有一家日本公司在这里开采10年一无所获,所有投入全部沉没。这种状况在石油企业并不少见。”牛越生说,“尤其是现在,我国能源需求增长迅速,而国内许多油田进入开发后期,需要对地质情况重新认识,采用新技术手段去开采更多的油气资源,投入将大幅增加。”
“石油特别收益金本来就是权宜之计,是在成品油价格不到位情况下征收的。国家实施了燃油税费和价格改革,并大幅度提高了相关税率。由于燃油消费税改革,三大石油公司每年税收增支已达到2000亿元以上。”牛越生说。
此外,为保障国家能源供应,根据国家经济布局及能源战略需要,三大石油公司集中力量加大投入,在境内外实施了一大批重点工程、战略项目,将造成相当长时期内投资现金流大于经营现金流。税费负担压力大,影响石油石化企业油气勘探开发资金的筹措和财务安排,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长期来看,更不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我国2006年确定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时,国际油价每桶50至60美元,征收区间不足20美元。目前国际油价维持在每桶80美元左右,征收区间已扩大到40美元。外部环境发生很大变化。
此外,石油特别收益金还应考虑美元贬值等因素。特别收益金以美元计价征收,而2006年以来美元兑人民币贬值幅度超过20%,当时每桶40美元其实与目前的47美元是等值的。
但是,对于起征点具体应该多少,还存在不同观点。牛越生表示:“70美元较为合理,起征点应高于原油生产成本,要为石油企业下一步发展留有一定空间,以提高技术和科技研发等。”
两会期间,还有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当初决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历史背景现已发生变化,呼吁国家有关部门适当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以适应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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