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石化等单位开展码头罐区物流合资合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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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报2018-09-13]本报讯经过前期大量筹备工作,8月30日,扬子石化、扬子化实、清江石化、南京港四方正式签署码头和罐区项目合资合同及中石化南京清江物流有限公司章程,标志着南京清江物流有限公司合资工作迈出新步伐。
由扬子石化、扬子化实、清江石化、南京港共同出资设立,南京清江物流有限公司收购并运行清江石化现有44座储罐及清江码头现有两座3万吨级、1座5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合资公司注册资金6亿元,扬子石化和扬子化实以现金出资,清江石化以罐区资产出资,南京港以所持清江码头股权出资,剩余罐区资产及清江码头股权由合资公司购买。合资公司将于近期完成工商注册后挂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