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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石化严格承运船舶高液位报警设施管理

2017-08-07   关键字:   来源:[互联网]
 [中国石化新闻网2017-08-04]为确保危化品装卸船过程安全,自8月1日起,扬子石化要求来码头进行装卸船作业的船舶必须具备高液位报警设施,否则将不予安排作业,有效避免了装船冒舱及水体污染事故的发生。
  今年一季度,根据承运商船舶本质安全管理要求,扬子石化要求各承运商增设船舱高液位报警设施。该设施是船舶非常重要的一种安全附件,可对装卸船过程中各油舱的液位进行实时监控,当油舱内的液位超过设定值时,会立即发出声光报警,提醒船岸双方人员进行异常确认及应急处置。
  为做好船舶高液位报警设施的检查,该公司物流部要求对没有高液位报警设施的船只坚决不装,有高液位报警设施的必须坚决使用。船只靠泊前,无高液位报警设施禁止靠泊;船只靠泊后,测试发现不完好的,不予作业;装卸船作业过程中,对船只高液位报警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抽查,严禁船方擅自停用。对船方擅自停用的,要求立即重新开启,并对船方开具违章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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