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油田开启储物于商新常态
[中国石化报2015-12-03]
本报讯记者石建芬通讯员刘强杨健报道:江汉油田物资供应处对总部集中采购物资实施储物于商,制定了储物于商工作流程、储物于商框架合同,并尝试网上操作,实现了创效增效。
储物于商是指在框架协议下,由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库存储备和仓储物流服务,需求物资按订单准时交付现场使用,实现准时制供应,以满足油田生产需求,减少企业自有资金占用,达到高效、经济、快捷、保供的目的。
该油田的储物于商分为供应商管理库存和供应商委托管理库存两种方式。寄售库存虽不占用企业库存资金,可是占用供应商流动资金,最终供应商还是会通过加价等手段将相应的费用转嫁到企业,企业还需承担保管责任,增加人工成本。而采取供应商管理库存模式,多家企业一起使用,周转快,减少了供应商流动资金占用,减少了企业的仓储、人工成本,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