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联动应对国际投资保护主义
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背景下,我国政府应从法律和制度上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企业应练好内功,稳扎稳打“走出去”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2015-07-08]近两年,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各国货币政策进一步分化,贸易保护主义和投资保护主义有抬头的现象。
国际投资保护主义与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相伴而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对外直接投资在广度和深度上迅速发展,跨国公司迎来真正的大发展,国际投资保护主义的范围和影响也越来越广。
【演进】开始萌芽投资自由促限并举法律规范
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末,各国或者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考虑对国际投资进行限制,或者因为民族情绪而抵制外来投资,美国则成为投资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二战后,作为战争最大受益国的美国在全球加速资本扩张和海外投资,但随之而来的是各国的抵触和反抗。
在这一阶段,大多数国家还没有出台针对外来投资的保护主义政策,也可以说是规制缺失的阶段。但投资保护主义已经开始出现,并且部分国家已经开始实施保护主义措施。尽管如此,随着二战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际投资还是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进入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各国放松了对外来投资的限制,虽然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出台投资保护主义措施,但国际上针对外来投资的保护主义政策基本稳定,投资自由化是主基调。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针对外来投资逐步开放更多的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快建立多层次的投资促进机构,并采取一系列鼓励国外跨国公司的优惠政策和投资便利化措施。
21世纪以来,各国对国际投资的态度是促进和限制并举,但投资保护主义的力度不断加大,范围不断拓宽,杀伤力和破坏力增强。2003年后,各国频繁推出与投资相关的监管或限制措施,投资保护主义不断发酵升级,而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投资保护主义更是肆无忌惮地急剧恶化。
这一阶段,一方面国际投资保护主义的倾向日趋严重,不仅有正式的法律约束和政策限制,而且有非正式的行业潜规则和社会文化抵制,投资保护主义的形式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国际投资保护主义制度化的发展倾向逐渐清晰起来,各国不断推出并逐步完善针对外来投资的政策和法律体系,投资保护步入法制健全的规范化发展阶段。
【特点】立法正名概念模糊泛政治化升级发酵
不同国家的投资保护主义表现各异,其特点可以总结为四点。
第一,冠冕堂皇但立法正名。应该说,立法本身没有问题,法律规章的出台也有利于投资环境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但曲解法律的初衷,在执法的过程中断章取义并借着保护的幌子对外资进行无理限制,这就由正常的投资保护演变成了过分的投资保护主义了。
第二,概念模糊且主观性大。国际投资保护主义首先保护的是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但概念不明、界定模糊的政策法律留给东道国审查机构一个很大的法律空白和操作空间。
第三,泛政治化。正常的海外投资、公平的商业并购、单纯的经济行为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时,外资审查机制就失去其原有的意义,且未必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四,显性手段加强、隐性手段涌现。近年来各国不断加强对外资的政策引导和法律约束,这是显性的投资保护主义,具有一定的可预见性。然而隐性手段如政府腐败行为、效率问题及在外资监管过程中的民族情绪和排他意识,因其覆盖面广、杀伤力大、破坏力强,对企业的影响也更严重。
【对策】宏观领航经济外交科学评估合理投资
在国际投资保护主义不断发酵升级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应从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上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企业应练好内功,稳扎稳打“走出去”。
政府宏观领航,健全保障机制。我国政府应加强对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做好海外投资信息发布和风险预警,追踪国外政策法律变化,健全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不断完善海外投资的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
搞好经济外交,搭建沟通桥梁。一方面通过签订双边、多边投资保护协定和税收协定,强化海外投资的法律保障机制;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和和平崛起的战略,充分发挥中非发展基金等公益性基金的作用,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为平等沟通、互惠往来搭建平台。
提升战略高度,内外联动应对。进一步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将“走出去”战略和利用外资战略有机结合,加强其互动性和关联性。我国政府应将抵制投资保护主义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并纳入“走出去”战略,必要时适当修改我国的利用外资战略,对投资保护主义据理力争,坚决予以回应。
深悉国外法规,做好风险评估。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熟悉国外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入乡随俗”。同时,还要有危机感,树立风险意识,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搞好危机公关。
科学合理地选择海外投资的方式。要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和灵活的投资策略,合理利用机遇。如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或者尝试民企、国企“联合出海”的方式,避免东道国拿国企的政府背景做文章。还可聘请国外专业的公关公司和咨询公司,或是利用当地媒体舆论的力量进行商业形象的塑造和宣传,为海外投资铺路造势。
树立良好信誉、勇担社会责任。近年来,社会责任逐渐成为一种独特的“软法律”。应切实履行当地法规,主动参与公益事业,积极融入当地社区,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公众形象,在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给东道国带来社会价值,以实现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
(作者卢进勇为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