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专家论坛  >  外资进入加油站 机遇与挑战并存
专家论坛

外资进入加油站 机遇与挑战并存

2018/8/16   关键字:   来源:[互联网]
  [中国石化新闻网2018-07-15]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7月28日起施行。这次负面清单取消了“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条款。这意味着我国成品油终端市场——加油站环节全面向外资放开。
  加油站行业为何选择此时放开?对进一步推动石油领域的对外开放和国内一体化石油企业经营、管理会产生哪些影响?国内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如何应对?本版特约业内专家进行解读。
  近期,国家全面放开外资控股加油站限制的新闻持续引发关注。事件源于自7月28日起,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开始施行。该清单取消了油品零售领域对于“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标志着我国加油站投资对外资全面开放,将对我国石油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加油站对外开放是顺势之举,既符合终端消费环节高度市场化特征,又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的新格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
  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加油站作为石油产业链的终端业务,相比中游的炼厂、上游的油田,首先实现全面对外开放,既符合我国成品油终端消费环节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特征,又能满足消费者对加油站更优质商品和服务的生活需求。原因有三:一是国内成品油零售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具备对外放开的条件。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加油站数量约10万座,其中中国石油下属加油站2.2万座,占比21.38%;中国石化下属加油站约3.1万座,占比31.61%;其他社会加油站4.55万座。这意味着在加油站业务方面,市场参与主体和竞争主体已经呈现出多样化竞争态势。
  二是外资加油站运营管理和营销方式有一定优势,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多选择。以壳牌为例,去年该公司已在国内12个省市布局1200多座加油站,并表示未来或将继续采用合资公司、全资公司或运营商等商业模式服务更多客户。
  三是零售市场引入外资竞争主体,有利于倒逼成品油零售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历经四个阶段,目前完全放开条件基本成熟,是石油零售领域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我国加油站行业对外开放经历了循序渐进的过程。具体来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2001年~2004年是法规放开阶段:2001年中国加入WTO并决定“自入世起三年内放开成品油零售市场;五年内放开成品油批发市场”。这一决定被视为允许外资进入中国成品油市场的信号。
  2004年~2007年是有限放开阶段:2004年《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指出“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应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符合当地加油站建设规划,经营设施符合现有国家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对外商进一步开放了成品油零售市场。2006年12月11日,我国随后放开成品油批发经营权。
  2007年~2017年是实质放开阶段:2007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建设、管理属限制外商投资产业”,要求“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由中方控股”。2008年12月《外商投资准入管理引导手册》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分销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以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2017年以来,逐步进入全面放开阶段:2017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持续推进加油站等领域对外开放。2018年6月,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7月28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成品油终端销售环节的全面对外开放。
  总之,我国加油站完全放开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是石油零售领域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能够在有序、可控、公平的环境下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