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联通”与“硬联通”协同 推进中国—中亚能源治理合作升级(图)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2026-10-13]
中亚地区主要产油国石油产量
张晶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
中国与中亚国家山水相连、命运与共,能源合作始终在双方关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能源格局深刻调整的背景下,深化中国—中亚能源治理领域合作,既是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关键举措,也是保障区域能源安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对维护地区稳定繁荣、完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具有深远意义。
制度框架成形:元首外交与多边机制双轮驱动
深化能源治理离不开制度体系支撑。
在中国—中亚能源治理体系构建过程中,元首外交发挥着顶层牵引作用。2023年5月,首届中国—中亚峰会将能源合作列为重点方向之一,明确提出建立中国—中亚能源发展伙伴关系;《中国—中亚峰会西安宣言》提出,各方支持建立中国—中亚能源发展伙伴关系,扩大能源全产业链合作,进一步拓展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传统能源领域合作,加强水力、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合作,深化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实施绿色技术、清洁能源等项目,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2025年6月,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进一步将能源绿色转型纳入重点合作议程。借助元首层面战略引领,能源合作由企业项目合作上升至国家战略协同,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政治保障。在双边层面,“一带一路”倡议与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乌兹别克斯坦《“新乌兹别克斯坦”2022—2026年发展战略》等国别发展规划精准对接,形成政策协同合力,为能源项目谋划与实施筑牢政策基础。
2025年9月成立的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能源合作平台,成为中国—中亚能源治理合作的又一重要载体。该平台由指导委员会、咨询委员会、能源合作中心及专项工作组构成的多层级架构运转,为区域能源治理提供制度支撑。在机制层面,2023年通过的《上合组织至2030年经济发展战略》被赋予维护地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任务;2024年6月召开的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部长会第四次会议后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2030年前能源合作发展战略》,确定了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领域的主要合作方向,如发展能源运输潜力、实现出口路线多样化和传统能源的现代化。随着中国担任2024—2025年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能源安全被深度融入区域发展总议程:上合组织天津峰会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声明》,确立了“促进务实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合作、开展能力建设”三大合作方向。今年8月30日至9月3日,上合组织比什凯克峰会进一步通过《关于开展能源系统合作的声明》,主张现代能源应实现“无边界、无壁垒、无人为限制”的顺畅流动,倡导“能源公平”,提出合力吸引投资、开展科技合作、协调技术标准、通过成果交流培养人才等系统性安排。
瓶颈仍存:合作深化受基础设施短板和标准壁垒等因素制约
当前,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治理合作持续深化,但受基础设施短板、制度标准壁垒等因素制约,仍面临诸多现实挑战,大幅增加了区域能源协同治理的难度。
首先,中亚地区跨境能源基础设施治理协同难度较大。中国—中亚的油气管道横跨多国,涉及过境权益、费用核算、运维分工、安全应急处置等复杂议题。各国监管标准不一,跨境协同治理效率偏低。其次,中亚地区多数能源基础设施老化严重、能耗偏高,新能源配套储能、跨境输电设施短板突出,制约了绿色能源互联互通落地。再次,目前中国与中亚国家在能源设备、工程施工、计量检测、环保减排等方面行业标准尚未统一,技术对接成本较高。最后,区域绿色能源项目投融资机制、跨境电力交易规则、碳减排合作体系等仍处于探索阶段,缺乏成熟的多边金融支撑和交易监管机制。区域安全风险、跨境通关流程烦琐、产业链配套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制约了区域能源治理的规范化、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系统升级:“三维”并进推动合作上新台阶
未来,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治理合作亟须推进系统性升级。一是健全多层级磋商协调机制。依托元首会晤、能源部长会议、能源合作平台等既有制度载体,促进能源技术、环保、交易标准互认互通,破除区域能源市场壁垒,破解各国政策规范与绿色标准差异较大、跨境“软联通”滞后的结构性难题。在此基础上,持续夯实以油气勘探开发、炼化深加工和跨国管网为代表的传统能源合作根基,拓展新能源全产业链合作空间,探索能源联合储备等共享机制,以“硬联通”与“软联通”协同推进提升合作黏性。二是顺应全球低碳转型趋势,以新能源开发、跨境电力互联、低碳技术协同为重点培育新的合作增长点,统筹能源开发与生态修复,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三是建立常态化风险防控体系,通过政策监测、法律制度评估与多元化供应布局等方式,有效应对市场波动等带来的不确定性,坚持以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治理理念推进务实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