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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门站价格深化改革稳步推进 市场各方如何看待?

2019/11/18   关键字:   来源:[互联网]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2019-11-15]
  编者按:11月15日,随着北京正式进入供暖季,今年天然气冬季保供之战全面打响。
  当前,天然气消费的峰谷差不断加大,成为冬季保供的最大挑战。中国石油天然气业务链各企业蹄疾步稳,全力以赴保障百姓温暖过冬。
  就在上周,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最为重磅的当属天然气门站价格移出目录。虽然目前暂按现行机制执行,但此举意味着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将坚定不移地走市场化之路。这对天然气全产业链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本期《新闻热点》聚焦这一话题,为您呈现国内天然气市场各方如何看待这一重要的政策调整并将做何准备。
  试点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6日
  文件名称:《关于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主要调整:自发文之日起,在广东、广西两省(区)开展改革试点,实施“市场净回值”定价法,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机制,以计价基准点价格为基础确定各省(区、市)天然气门站价格。
  诞生
  发布日期:2013年6月28日
  文件名称:《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主要调整:自2013年7月10日起,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存”“增”并轨
  发布日期:2015年2月26日
  文件名称:《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主要调整:自2015年4月1日起,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
  “最高”变“基准”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8日
  文件名称:《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主要调整:自2015年11月20日起,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一年后允许上浮。
  “民”“非”衔接
  发布日期:2018年5月25日
  文件名称:《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主要调整:自2018年6月10日起,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10%)安排;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一年后允许上浮。
  拟取消中央政府定价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4日
  文件名称:《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主要调整:将天然气门站价格从该目录中移出,跨省区市管道运输价格予以保留。目前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