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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与新能源

中央财政安排235亿元 积极推进节能减排

2007/11/28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2007年11月26日] 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指示要求,2007年安排专项资金235亿元,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日前,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对财政支持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部署。
   推进节能减排是解决我国能源紧张、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财政支持节能减排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转变理财观念,通过制度创新和机制改进,发挥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各级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在发展理念和行为上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促进“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今后一个时期,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夯实基础、明确责任、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创造环境”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立“以奖代补”新机制,采取财政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方式,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建筑节能。二是支持中西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根据地方新建管网里程、污水处理能力、COD削减力度等因素确定奖励资金,调动地方投入积极性。三是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中央财政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中西部地区电力、钢铁、造纸等13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给予奖励。四是支持建立节能报告、审计制度和能效标准、标识制度,做好节能基础工作。五是支持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指标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六是支持“三河三湖”水污染和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七是探索建立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加快建立有效的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机制,探索建立排污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以及跨流域、跨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八是创造良好的节能减排政策环境,抓紧研究出台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和收费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