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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与新能源

中国石油将加强国内外新能源技术合作

2007/11/16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石油报2007年11月14日] 我国“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11月12日正式发布并启动。中国石油新能源业务有关负责人13日表示,中国石油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投入,支持和参与这项计划,进一步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是中国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启动这项计划,旨在推动深入开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解决中国能源利用中存在的关键和迫切问题,增强中国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能源技术发展能力,带动国际社会共同参与到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发展中来,共享可再生能源创新成果。
  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氢能、天然气水合物等。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这个计划共确定太阳能发电与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生物质燃料与生物质发电、风力发电、氢能及燃料电池、天然气水合物开发等5大优先领域,予以重点支持。
  在此计划实施过程中,我国将在资源、技术、资金和政策等方面同国际社会进行全方位合作。政府不仅将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还将加大投入,吸引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资金、国际大型能源企业以及其他企业资本投入,使新能源开发形成一种有序状态,以提升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在中国和全球的发展与应用技术水平,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节约能源资源。
  我国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要占一次能源生产总量的0.5%、消费总量的0.4%,分别比2005年增加0.4个和0.3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工程被列入“十一五”期间我国能源发展重点。
  中国石油按照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定位,从上世纪90年代开展新能源业务以来,目前已在煤层气、油砂矿、油页岩、地热等多方面取得成果。计划到2010年投资100亿元,形成新能源生产能力300万吨油当量。
  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公司新能源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石油为实现新能源发展目标,将建立新能源技术研发体系,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通过引进消化和自主研发,掌握具有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稳步推进非常规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