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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技能人才创新创效奖励办法

2019/7/18   关键字:   来源:[互联网]
  设置成果奖励和推广奖励激发创新热情
  [中国石油报2019-07-17]
  本报讯(记者孙梦宇特约记者胥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创新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要求,激发广大技能人才创新创效热情,7月16日,集团公司发布《集团公司技能人才创新创效奖励办法》(简称《办法》),首次明确了对技能人才的一线创新成果形成、评选和推广应用等奖励办法,建立了技能人才创新创效长效机制,健全并完善集团公司人才创新创效激励制度体系。
  技能人才创新创效工作,是指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对技能人才在生产实践过程中,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取得的优秀成果,以及成果推广应用。《办法》将对此进行奖励,配套设置成果奖励、推广奖励两套评选机制,实现对技能人才创新成果形成、推广应用的全过程激励。成果奖励采用“逐级推荐”的方式,分级开展评奖,包括集团级、企业级和厂处级奖励,两年评选一次;推广奖励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由集团公司制定政策,企业制定实施办法,由基层单位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办法》规定,集团级成果奖励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推广奖励通过“成果效益分成”方式,分为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两类进行奖励。推广职务成果,按照直接经济效益不高于10%的标准给予奖励;推广非职务成果,按照不高于直接经济效益15%的标准给予奖励;跨单位推广应用创新成果的,奖励标准可上浮5%。
  《办法》针对集团公司73.6万技能操作员工,大范围调动一线技能操作员工技术革新和成果推广的积极性。“相较集团公司以往的激励创新制度,这次《办法》的出台,是受众范围最广的一次;对于技能人才,这是奖励力度最大的一次,也是首次以效益分成的方式激励成果推广。”集团公司技能专家协作委员会勘探开发分会主任刘丽表示。
  2017年,集团公司出台了《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科技成果转化创效奖励办法》,对科技成果奖项及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办法》的制定参照集团公司技术成果奖励办法,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制度要求,有利于建立技能人才创新创效长效机制。“《办法》的发布,在集团公司深度推进大众创新,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效的动能,让一线技能操作员工可以打造自己的名牌。”集团公司技能专家协作委员会工程技术分会主任张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