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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活动

关于适当调整会费标准的议案

2018/8/10   关键字:   来源:[互联网]
  各位理事、会员单位:
  我会现行会费标准是2008年10月第九届会员大会通过并报告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备案(中石研2009(25号)文),2009年开始实行。十年来,广大会员单位认真履行义务,各会员单位,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积极缴纳会费,对研究会开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在此,谨表示诚挚的谢意!
  这次调整会费标准基于3个方面考虑:一是按国家要求完善和规范,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要求会费档次不超过4级,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必须调整。虽然我们会费标准在级次上符合国家四部委要求,但是十年来市场规律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费的收取标准对服务功能拓展已有很大的影响。二是十年来我会会员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变化,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会员数额增加,会员规模差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三是社会组织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我会在改革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会员的服务需求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会的工作领域不断扩展,承担的任务进一步加重,工作成本持续大幅增加。作为非盈利组织,会费是我会工作经费的一个主要来源,应当保持一定的水平,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缴纳会费也是会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综上所述,现行会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和我会工作的要求,需要进行调整。为此,我会经过慎重考虑,深入研究,
  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根据企业规模和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分别定位为3.8万元/年、2万元/年、1万元/年。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所属企业按照3.8万元/年标准收取会费,其余按2万元/年标准收取。个别因有困难按1万元/年标准收取。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2018年后入会的新会员按此标准。2017年之前入会的老会员单位仍按原标准收取。
  研究会将始终坚持服务宗旨,加强与会员的互动,根据广大会员要求做好服务,进一步拓宽领域、增强能力、提高水平,为会员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产品。同时,遵循取之于会员、回报于会员的原则,严格按章程规定使用会费。
  以上调整会费标准的议案已经第十一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现全文印发各位代表,提请大会表决通过。